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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西省旅游条例》于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旅游业明确为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并提出建立旅游资源开发经营退出机制,对旅游资源造成严重浪费或破坏将依法予以撤销或者收回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
条例的出台在山西旅游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实现山西经济由地下转地上、黑色转绿色的重要举措,是破解“一煤独大”难题的重要途径。
条例明确要规划先行,旅游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规划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兼顾旅游功能。
同时,条例提出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已经评估认定但尚未开发的旅游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4A级以上景区连接交通主干线的旅游道路应当达到三级以上公路标准,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鼓励媒体投放公益广告。
下一步,山西将加强顶层设计,从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旅游用地保障、旅游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旅游人才培养、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特色旅游发展以及市场监管、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全产业链的要素配置规定和行业规范管理,重点锻造以“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为支撑的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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